根据《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办法(2022-2025 年)》(丽经开〔2022〕18 号)工作要求,经初评、征求意见、公示和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得出 2022 年度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请相关单位严格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20〕48 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丽经开〔2023〕78 号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文件公室关于修改<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丽政办发〔2021〕3 号)、《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办法(2022-2025 年)》(丽经开〔2022〕18 号)等文件要求执行资源要素差别化条款。如后续省市有最新政策出台,则按最新办法执行。现将园区规上工业企业和用地 3 亩以上规下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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